(三)在本村(居、社区)开展操办酒席巡查工作,对违规办酒苗头提前介入、及早预防,减少群众损失;发现违规办酒行为或参与违规酒席的,及时报告本镇(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大力开展规范操办 酒席各项工作,
(一)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规范操办酒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操办酒席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三)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积极倡导讲文明、革陋习、树新风,加强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宣传教育,对先进典型进行报道、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镇(街道)依法处理规范操办酒席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部门驻村工作组是否协助镇(街道)对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进行宣传,是否协助村“两委”建立相关
制度等进行督查。
(六)市公安局加大巡查力度,查处利用操办酒席之机聚众赌博行为,对暴力抗拒或不配合执行公务者依法进行处置。
(七)市民政局制定村(居、社区)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内容的参考样本和倡议书,并指导各镇(街道)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对婚嫁当事人结婚证明的审查审核等。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承办酒席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餐饮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市安监局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