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成立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规范操办酒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问责。
第十一条 市直各单位(含省、州驻凯单位、国有企业)对规范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规范操办酒席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宣传教育、任务分解,规范管理好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操办酒席行为,对不良苗头及时制止,对违规操办酒席行为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所辖
行政区域内规范操办酒席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宣传教育、任务分解,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规范操办酒席工作巡查宣传队伍,制定工作措施,与酒店、餐馆、农家乐、“一条龙”服务队伍等签订《不承接违规酒席承诺书》,并对违规承接酒席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二)规范管理好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操办酒席行为,对不良苗头及时制止,对违规操办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督促所属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建立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的电子和纸质台账,做好辖区群众操办酒席登记备案工作。
(四)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受理辖区内违规操办酒席的举报投诉。组织整治队伍联同各村(居、社区)开展巡查,对辖区内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进行整治。
(五)抓好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的宣传动员,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
第十三条 村(居、社区)对辖.区内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等,组织群众签订《不违规操办酒席承诺书》。
(二)负责受理本村(’居、社区‘)操办酒席初审工作,对符合操办条件的报批,对不符合操办条件的坚决取缔,并做好疏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