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
来源: | 作者:wjbc3111 | 发布时间: 2017-02-07 | 28278 次浏览 | 分享到:

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

 

中共凯里市委办公室文件

                                      

凯党办发〔20 17) 2号


 

中共凯里市委办公室  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凯里市现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凯里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炉碧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

各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

机关各部门,市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凯里市委办公室

凯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

 

 

 

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大力倡导文明新风,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坚决制止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正之风,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及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委监督、部门协作、群

众参与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市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含生活和居住在我市范围内的外籍人员)。

 

 

第二章  规范操办酒席范围和申报程序

   
第四条  办酒范围:

  (一)除结婚酒、丧葬酒以外的其它一切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

  (二)结婚酒席操办须是本人或其子女或本人有法定抚养权的人员初婚,不能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为他人操办结婚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

  (三)丧葬酒席操办须是本人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由本人赡养的岳父母)、子女或由本人多年直接负责赡养的寡孤独亲人的丧事。

   (四)严禁一事多人办、一事多地办,或化整为零、分散办酒。同一酒席只设一个礼金登记薄,离异父母为子女操办酒席的只能由一方在一地承办。

   (五)操办婚嫁酒席时,非酒席操办当事人,一律不准以电话、信息、传话通知等方式邀请他人吃酒,违者视同违规操办酒席。

    第五条  办酒规模:

    操办婚事要简化仪式、注重节约、文明操办,严格控制婚宴规模、缩小宴请范围,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能超过20桌(200人),双方合办的不能超过30桌(300人)。在城区操办酒席的,一律不准沿街、沿公路搭棚操办;乡村原则上不允许沿街、沿公路搭棚操办,在办酒条件确实困难的情况下,需要占用街道、道路时,必须确保车辆通行和群众安全,并经村(居、社区)批准,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要保证安全有序、整洁卫生;对影响交通和群众安全出行的,一律撤除,并责令当事人或承办酒席方搞好环境卫生。

    第六条 办酒审批:   

 (一)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嫁酒,须由办酒家庭中职务最高的党员干部申报,事前填写《凯里市干部职工操办婚嫁酒申报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纪委(纪工委)备案。

 (二)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凯里市村(居、社区)群众操办婚嫁酒申报表》,报村、组(居、社区)审批,并报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备案。

 (三)操办丧葬酒实行事后报备,以共同办酒家庭中有党员干部的分户家庭为单位,由家庭中职务最高的人员在丧事后的10日内书面报备所在党委(党组)和有干部管辖权的纪委(纪工委)。报备内容:操办丧事的基本情况(含本人位及职务、本人与去世人员的关系、办事的时间和地点、共同办理的人员、收取的礼金总额等);遵守廉洁自律的情况(含有无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管理和服务单位或个人;礼金分户后本人收取的礼金总额和送礼人员范围;有无管理和服务单位或个人送礼,如有须附送礼人员名单;有.无退还礼金,如有须附退还对象名单;有无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等情况)

    第七条  办酒留痕。党员干部办酒应如实登记送礼人员、与本人关系、礼金数额,不得收受礼金不登记礼簿以规避监督。多户共同操办丧事的,党员干部所在家庭应主动分户登记礼薄。

    第八条  严禁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借他人名义操办违规酒席。

    (一)党、国家公职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违规操办酒席时,本人应及时制止,未制止、制止不力或者以不知晓为由搪塞,造成违规酒席事实的,一律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二)家人操办违规酒席,本人同事、朋友及管理服务对象参与送礼、帮忙、赴宴的,无论以谁的名义、规模大小、自身是否在场,均视为本人违规操办酒席,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第九条 严禁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规酒席。包括赴宴、送礼、帮忙、请客、收礼、接待客人等行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成立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规范操办酒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问责。

     第十一条  市直各单位(含省、州驻凯单位、国有企业)对规范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规范操办酒席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宣传教育、任务分解,规范管理好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操办酒席行为,对不良苗头及时制止,对违规操办酒席行为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所辖

  行政区域内规范操办酒席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宣传教育、任务分解,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规范操办酒席工作巡查宣传队伍,制定工作措施,与酒店、餐馆、农家乐、“一条龙”服务队伍等签订《不承接违规酒席承诺书》,并对违规承接酒席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二)规范管理好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操办酒席行为,对不良苗头及时制止,对违规操办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督促所属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建立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的电子和纸质台账,做好辖区群众操办酒席登记备案工作。

    (四)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受理辖区内违规操办酒席的举报投诉。组织整治队伍联同各村(居、社区)开展巡查,对辖区内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进行整治。

    (五)抓好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的宣传动员,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

    第十三条 村(居、社区)对辖.区内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负直接责任。

    (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等,组织群众签订《不违规操办酒席承诺书》。

    (二)负责受理本村(’居、社区‘)操办酒席初审工作,对符合操办条件的报批,对不符合操办条件的坚决取缔,并做好疏导工作。

    (三)在本村(居、社区)开展操办酒席巡查工作,对违规办酒苗头提前介入、及早预防,减少群众损失;发现违规办酒行为或参与违规酒席的,及时报告本镇(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大力开展规范操办 酒席各项工作,

    (一)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规范操办酒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操办酒席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三)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积极倡导讲文明、革陋习、树新风,加强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宣传教育,对先进典型进行报道、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镇(街道)依法处理规范操办酒席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各部门驻村工作组是否协助镇(街道)对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进行宣传,是否协助村“两委”建立相关

制度等进行督查。

    (六)市公安局加大巡查力度,查处利用操办酒席之机聚众赌博行为,对暴力抗拒或不配合执行公务者依法进行处置。

    (七)市民政局制定村(居、社区)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内容的参考样本和倡议书,并指导各镇(街道)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对婚嫁当事人结婚证明的审查审核等。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承办酒席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餐饮食品安全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市安监局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等单位要对沿街、沿公路搭棚操办酒席造成交通堵塞或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市目标办将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执行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十二)市教育和科技局通过组织中小学生深入开展“小手牵大手”等各类活动,对规范操办酒席行为政策进行大力宣传。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党员干部违反本办法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组织处理: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待岗、调离、辞退、解聘、降职、免职;

    (二)纪律处分:党纪、政纪处分;

    (三)收缴礼金:违规操办酒席所收礼金予以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四)与年度目标奖挂钩。

    第十六条  非党员干部违规操办酒席的,由各村(居、社区)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不违规操办酒席承诺书》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单位及领导责任:

   (一)本单位有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操办酒席的,除对本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对党员干部所在单位领导和负责监督的纪委(纪检组)人员是否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宣传教育是否到位、监督执纪是否有力进行审查。

   (二)本镇(街道)辖区一年内发生5起以上(含5起)违规操办酒席行为且未及时查处的,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单位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不力或发生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按《全市目标绩效考核扣分标准》扣减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分数,扣减该单位当年20%目标绩效管理奖;本单位自行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作出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不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的年终考核评定。

    第十八条  城乡居民(含生活和居住在我市范围内的外籍人员)违规操办酒席或未按要求进行申报审批的,由各村(居、社区)委员会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不违规操办酒席承诺书》进行处理。对违规操办酒席收受的礼金一律没收并作为村组公益事业费用。酒店、餐馆、农家乐、“一条龙”服务队伍承接酒席时,必须向酒席操办人索要经操办人所在单位或所在村(居、社区)审批的《凯里市村(居、社区)群众操办婚嫁酒申报表》,并复印留存备查。对未索要并留存备查的,视同违规承办酒席,按《不承接违规酒席承诺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涉及违规违法的,一律停业整顿。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责任:

    〔一)及时停止违规操办酒席行为,主动上交收受礼金的;

    (二)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违纪违规问题的;

    (三)认错态度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四)检举揭发他人有功的;

    (五)其他应当从轻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态度恶劣,拒不及时纠正,致使不良影响扩大的;

    (二)不配合组织调查或干扰、阻碍调查的;

    (三)提供虚假证据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调查人员的;

    (五)对违规操办酒席制止不力、包庇纵容、压案不查的;

    (六)其他应当从重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举报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做好举报人保密工作,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凯里市干部职工操办婚嫁酒申报表

            2.凯里市村(居、社区)群众操办婚嫁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