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转载 | 作者:wjbc3111 | 发布时间: 2015-03-26 | 215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6 推动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机构,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 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7 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法制办

  8 制定和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具体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9 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清理收费项目,严格收费公示,实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审计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10 中央预算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11 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12 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

  13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质检总局

  14 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续表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参加部门

  15 加强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

  16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