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来源:转载 | 作者:wjbc3111 | 发布时间: 2015-07-22 | 253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法施行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十二条 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适用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九十四条 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本法自1995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