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合同应当包含明确的“受益权转让”条款;
(三)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级或者相当于AA+级的信用级别。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豁免外部信用评级:
1.偿债主体上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90亿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2.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人,担保人上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90亿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四)安排投资项目担保机制,但符合上述第三款1条规定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豁免担保;
(五)发行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鼓励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根据企业年金委托人的投资偏好,为企业年金基金设计、发行信托产品。
九、企业年金基金可投资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履行完毕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所有合法程序;
(二)基础资产限于投向国务院、有关部委或者省级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债权资产;
(三)投资合同应当包含明确的“受益权转让”条款;
(四)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
(五)投资品种限于信用增级为A类、B类增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