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不用付现款,以未来分期付款偿还债务为条件整体接受目标企业,从而避免了并购方的现金头寸不足的困难,不会挤占营运资金,简单易行。
2、容易得到政府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如本金可分多年归还,免息等,有利于减轻并购方负担。
3、目标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经营破坏程度较低。这一并购方式适用于急于扩大生产规模、并购双方相容性强、互补性好且并购资金不宽裕的情况。
二、收购式重组
并购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以获得其产权的并购手段。在目前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去收购股权,是企业进行资本运营时切实可行的手段之一。并购后,目标企业的法人地位消失。
案例:哈尔滨龙滨酒厂连年亏损,1995年资产总额为1.4亿元,三九集团在征得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后,出资买断了该酒厂的全部产权,而新建一个类似的酒厂,至少需要2亿元以上的投资和3年左右的时间。
这一方式的优点是:
1、并购方并不需要承担被并购方的债务,并购速度快。
2、并购方可以较为彻底的进行购并后的资产重组以及企业文化重塑。
3、适用于需对目标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并购方实力强大,具有现金支付能力的企业。
三、股权协议转让控股式模式
股权协议转让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协议转让价格受让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从而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并购行为。股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指国家股和法人股。股权转让既可以是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这种模式由于其对象是界定明确、转让方便的股权,无论是从可行性、易操作性和经济性而言,公有股股权协议转让模式均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1997年发生在深、沪证券市场上的协议转让公有股买壳上市事件就有